一、填寫AED安心場所申請表,管理員資料請與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電擊急救資訊網(網址:tw-aed.mohw.gov.tw)所登錄之AED管理員資料一致,並請確認「AED電池效期」、「AED電擊貼片效期」是否與系統登載相符 (附件1)。
二、單位場所平面圖之影本1份,平面圖需標示出設置AED 位置(附件2)。
三、AED 設置照片2-4 張,並附註AED機器擺放位置之說明文字(附件3)。
四、檢附場所員工完成CPR+AED 教育訓練達70%以上之證明文件,包含下列項目:
(一) 訓練課程表(A4) (附件4-1)。
(二) 結訓學員上課之簽到單影本(附件4-2)。
(三) 成果照片每梯次2張,並附註說明文字(附件4-3)。
(四) 檢具授課講師之簡歷及相關訓練證照(需為具ACLS 或EMT-2 以上證照之救護技術員、醫師、護理師或專科護理師以及BLS-I(附件4-4)。
(五) AED 管理員:需檢具220 分鐘管理員訓練之課程證明影本(附件4-5),或其他替代方案(1小時AED管理員線上課程證明+3小時CPR+AED完整版課程訓練證明) 。
五、 請將上述申請表、AED 設置場所平面圖及AED 設置位置實體照片及員工完成CPR+AED 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,以正式函文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/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線上申辦。
申請函範本可參閱附件。另外,若有任何安心場所認證問題,請洽詢所屬區域健康服務中心AED承辦人